上海70岁的江阿婆一辈子省吃俭用,上菜场买菜几毛钱都要讨价还价。谁也没想到,这样一个精打细算的老人,却在短短半年内给网络主播打赏了336万元。更让人揪心的是,这336万里不光有她自己的养老金,还有儿子多年积攒托她保管的全部积蓄。当儿子发现时,家里连十几块钱的水电费都交不起了。
这不是个例。2026年7月,又一则消息冲上热搜:一位患癌老太花近12万打赏男主播。从刷到停不下来,到倾家荡产,再到哭着想要回来——老人给主播打赏的钱,到底还能不能要回来?法律怎么认定?今天用几个真实判例说清楚。
真实判例一:半年打赏336万,70岁阿婆的"守护"代价
上海王先生的母亲江阿婆,70岁,独居。半年前接触网络直播后,她迷上了两位男主播:一位是抖音上唱歌的,一位是微信视频号里跳舞的。两人年龄都在30岁左右,每次开播就PK,谁收到的礼物多谁就赢。江阿婆被"守护主播赢比赛"的参与感牢牢拿捏住了,3000块一个的"桃花岛"一刷就是三四个。
经医院诊断,江阿婆处于抑郁、焦虑状态,属于典型的独居老人情感缺失后被网络情感套路精准"收割"的成瘾行为。
真实判例二:主播认"干妈"骗走55万,判了十年半
2021年,上海70多岁的高阿姨刷到一名男主播马某。马某在直播间讲自己"悲惨身世",说虽然困难还帮助了两个贫困女孩。高阿姨觉得正能量,买了首饰表示支持。马某很快就私下加微信、寄水果、嘘寒问暖,得知高阿姨未婚无子女后,直接认了"干妈",说愿意给她养老。
取得信任后,"干儿子"开始频频要钱:患胃癌、吐血、脑子里有血块、患乳腺癌、被黑社会追杀、法院让交钱不然坐牢……高阿姨靠退休金生活,为了这个"干儿子"借了一屁股债。直到2024年1月马某被抓,骗走的总金额高达55万余元。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10万元,责令退赔全部赃款。
真实判例三:打赏370万还不起诉,丈夫重病才发现
河北蔚县65岁的梁某身患重病急需治疗费,才发现老伴朱某从2024年7月到2025年5月,在丈夫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给一名1997年出生的男主播打赏了370多万元。其中在平台打赏约375万元,微信转账8000多元。梁某病重没钱治,无奈起诉要求主播返还19万余元的平台分成。
法庭上,主播辩称打赏是正常的消费行为,而梁某的代理律师指出:朱某退休金每月只有3000元,打赏的227天里有170天超过1000元,最多一天刷了15767元——这明显不是正常娱乐消费。蔚县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了梁某的请求,但该案的争议远没结束,因为它触及了一个核心问题:老伴瞒着另一方把夫妻共同财产全部打赏出去,法律到底管不管?
打赏的钱,法律上怎么定性?
这个问题没有一刀切的答案。根据民法典第657条的规定,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,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。但直播打赏有点特殊——用户充值换虚拟礼物,打赏给主播,换来的是主播的表演服务和互动体验,本质上带有消费属性。
司法实践中,法院采用"区分原则":
直播间刷礼物,通常认定为网络服务消费行为——用户花钱买的是精神文化消费,主播提供了表演和互动,双方有"对价",不是纯粹的无偿赠与。这种情况下,打赏者后悔了想退款,法院一般不支持。
私下微信转账给主播,性质就完全不同了。钱绕开了平台,直接进了主播口袋,没有任何等价服务。这种转账属于赠与合同,根据民法典第153条,如果赠与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,比如主播利用老年人的情感孤独诱导打赏,或者存在婚外情感交往,法院可以直接认定赠与行为无效,主播必须返还。
民法典第145条还规定,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与其智力、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,需要法定代理人追认才有效。如果老人经司法鉴定被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打赏时无法辨认自己的行为,家属可以主张打赏无效。
另外,如果主播虚构事实——比如谎称自己患癌、被追杀、做公益——骗老人打赏,这就触犯了刑法第266条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,达到一定金额就构成诈骗罪。上海那个认"干妈"骗55万的男主播被判了十年半,就是这个道理。
老人花的钱还能追回来吗?
能,但要看情况。
走平台正规打赏通道的,除非能证明存在欺诈、诱导或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形,否则退款难度较大;线下私下转账的,法律保护力度更强,配偶可以主张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,要求返还;主播编造虚假故事骗钱的,直接构成诈骗罪,走刑事追赃程序追回。
回到开头那个热搜话题:患癌老太近12万打赏男主播,这钱能不能要回来?关键要看这12万是怎么打赏出去的、主播有没有虚构事实、老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只有把这些事实理清了,才能在民法典织起的法律保护网中找到对应的救济路径。
对于老年人来说,最坚固的防线其实不是法律,而是子女的陪伴和社会的关爱。独居、缺少社交、情感孤独——这些才是老人被主播精准"收割"的真正原因。少看点手机,多陪陪爸妈,这比任何法律条文都管用。


